【司法覆核】西醫涉錯誤處方藥物醫委會判緩刑 家屬不滿判刑過輕入稟申司法覆核
發布時間: 2021/07/29 13:28
最後更新: 2021/07/29 18:12
註冊普通科醫生巫浩源涉因錯誤處方藥物,導致1名末期腎衰竭病人死亡,經醫委會紀律研訊後,涉事醫生被判停牌3個月,緩刑18個月。死者遺孀質疑判罰過輕,日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,要求發還醫委會重新判刑。
申請人盧惠芬(譯音),為死者應國強(譯音)遺孀,建議答辯人為香港醫務委員會。
入稟狀指,死者向涉事普通科醫生巫浩源求診近10年,巫知悉死者病歷,包括末期腎衰竭、高血壓、糖尿病及痛風等。申請人指死者於2016年10月31日至11月11日期間,因5次急性痛風發作而向巫求診,巫期間處方藥物包括「秋水仙鹼」(Colchicine)及「甲氨蝶呤」(Methotrexate)。
入稟狀指,死者於3天後病情惡化,巫遂發信轉介死者到東區醫院急症室,信中未有提及曾處方以上兩種藥物。死者留院期間發燒,因「秋水仙鹼」誘發血液性中毒。
及至11月16日,東區醫院藥劑師致電巫才得知曾處方有關藥物,根據藥劑師的紀錄,腹膜透析病人並不適宜使用有關藥物。院方遂處方「甲氨蝶呤」的解藥劑,死者同日被送往深切治療部。惟死者於晚上心臟病發,並被診斷因使用「秋水仙鹼」及「甲氨蝶呤」而嚴重中毒,並導致多項器官衰竭,最終於翌日晚上不治。
入稟狀指,申請人於2017年5月向醫委會投訴涉事醫生巫浩源,巫承認指控,醫委會於今年4月21日判處停牌3個月,緩刑18個月。申請人認為判刑無理及不合比例,質疑研訊小組未有就巫為何處方涉事藥物作出調查。
申請人又指,巫診斷死者患乾癬性關節炎,惟小組認為毋須就有關診斷作裁斷,因小組已同意處方「甲氨蝶呤」作治療已不恰當。申請人指巫於轉介信中只提及處方秋水仙鹼,卻沒有提及「甲氨蝶呤」,認為研訊小組未有作出全面調查,考慮判刑時只考慮求情因素,卻未有考慮到加刑因素,包括巫至今仍沒有向死者家屬作出慰問或道歉。申請人認為刑罰過輕,未能反映嚴重性,要求發還重新判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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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